黄浦江畔惊现鳄鱼?据报道,近日,记者在港口轮渡北面的黄浦江边,目睹一条鳄鱼匍匐在滩涂上。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的说法,根据网上的视频资料,初步判断这条鳄鱼为暹罗鳄,目前,我国境内本地鳄鱼种类只有扬子鳄,其他鳄鱼均为外来物种。

如果这条鳄鱼确为暹罗鳄,它为何会出现在黄浦江畔?它是何时到达黄浦江畔的?有网友推断:“要么是养殖场偷跑的,要么是有人放生的。”此说是否属实?诸如此类的问号都需要拉直。

目前在网上,这条鳄鱼俨然成了“网红”,备受关注。网友关心它的去向,也关心它的来处,更关心它的命运。对此,相关部门在抓捕的同时,应尽快解开一些谜团。

一定程度上说,这也是一次难得的科普机会。面对记者提问:鳄鱼出现在黄浦江有哪些可能原因?网上目前有放生、生态环境变好、外来物种等说法,靠谱吗?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的回答很明确:鳄鱼出现在黄浦江,基本上是人为丢弃、放生或者养殖场所逃逸。网上说的放生的概率比较高,跟环境变好没有太大关系。这一答问,颇显诚实。在真相未名之际,将鳄鱼出现在黄浦江畔归结为生态环境变好,恐怕是一厢情愿。

探讨此事,有两个切入点:如果这条鳄鱼从养殖场所逃逸,那么就要查出是从哪家养殖场所逃逸的?是否只此一条鳄鱼逃逸?如何避免鳄鱼逃逸行为重现?如果是人为丢弃或放生,也要查清是谁丢弃或放生的,是从哪里丢弃或放生的?

一段时间以来,各地任意放生现象频现,令人担忧。有的在公园放生眼镜蛇,有的往水库放生有害鱼种“清道夫”,还有的放生矿泉水……乱象迭出。如果黄浦江畔的这条鳄鱼确系放生,有关部门确定责任人后应依法依规处理。

今年6月17日,农业农村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明确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引进、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,若涉嫌犯罪,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生物安全法也规定,未经批准,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,责令限期捕回、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换言之,放生不是儿戏,一旦触犯法律必受惩处。

具体到黄埔江畔这条鳄鱼,无论是不是放生所为,相关部门都可以借此加大科普,提醒人们不能擅自放生。不久前,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》指出,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,公民科学素质快速提高,同时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、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不完善、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、网络伪科普流传等问题。显然,科普的范围广泛,通过各种渠道提醒公众不得擅自放生,也是科普的一项重要工作。

当然,不擅自放生只是其中一个层面。通过黄浦江畔的这条鳄鱼,相关部门还可以告诉公众如何保护野生动物,对待这个不速之客,如何使其免受伤害,以及如何增强环保意识,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一言以蔽之,要好好抓住机会,上好一堂有意义的科普课,带给公众更多“附加值”,而不是只停留于“看热闹”。

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

编辑 汪垠涛